多環(huán)芳烴類標準物質的使用和管理制度了解一下
點擊次數(shù):2238 更新時間:2022-10-08
什么是多環(huán)芳烴類標準物質?想必問起來很多人都不知道該怎么回答,因為大部分人都不知道什么是標準物質,其實是一種已經確定了具有一個或多個足夠均勻的特性值的物質或材料,作為分析測量行業(yè)中的“量具",在校準測量儀器和裝置、評價測量分析方法、測量物質或材料特性值和考核分析人員的操作技術水平,以及在生產過程中產品的質量控制等領域起著*的作用。
多環(huán)芳烴類標準物質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1)存放環(huán)境要符合要求,確保其不變質。
2)購置由各檢驗室提出申請,由綜合室匯總,經所長批準后,由綜合室按供應商評價目錄中所選擇的供應商處進行購買,不得購買無許可證或無標識的標準物質。
3)標準物質應按需領取,發(fā)放要履行登記手續(xù),必須按其說明書上規(guī)定的期限定期更換,剩余的標準物質不能再倒回原處。
2、標準溶液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1)標準溶液的制備和標定、使用管理,由檢驗室設專人負責。
2)標準溶液的制備必須嚴格按GB/T601-2002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標準溶液的制備規(guī)定進行,專人配制和標定,且不得少于兩人。標定時應詳細記錄標定過程。
3)標準溶液實行標志管理,制備好的標準溶液應在標簽上注明名稱、濃度、基準物質名稱、配制人、配制日期、標定人、標定日期、保存時間,并合理放置,由專人妥善保管。
4)標準溶液的配制人和標定人要填寫“標準溶液的制備與標定原始記錄”。配制好的標準溶液由室主任批準后,方可使用。
5)標準溶液在檢驗室內應單獨放置,并保證室內環(huán)境條件符合要求。標定好的標準溶液在常溫下的保存時間不得超過兩個月。超過期限的標準溶液由配制人員重新標定,作好相應的記錄和標簽。
6)檢驗人員使用標準溶液發(fā)現(xiàn)異常時,應及時向室主任反映,做好相應的處理。